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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07-1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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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洪雅县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眉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8〕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有关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一地三区”建设生态洪雅,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能源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绿色信贷为主导,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绿色金融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到2020年,全县绿色信贷占比达到8%;全县A股上市、“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绿色企业累计达到3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建立组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等战略,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加快实现业务的“绿色转型”,推动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网点,并强化绿色金融人才建设,为绿色信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银监办,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中心、县人行) 2.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探索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制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信息,主动跟进康养产业、“一树椒”绿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绿色项目,确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清单,实行主办行制度,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暂时困难并有发展前景的绿色企业,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压贷,切实按照“两增一降”要求,不断降低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健全绿色信贷考核机制,将绿色信贷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银监办) 3.加快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和碳排放企业确定、数据核查、信息披露,积极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适时开展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积极满足绿色产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银监办) 4.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市场化操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围绕推动洪雅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大对康养产业、乡村旅游、绿色城乡、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文化工程、生态农业等绿色企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体系创建单位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准入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大力推进产能过剩行业有效去产能。(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银监办) 5.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督促县内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审查企业环境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情况,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风险,确保绿色发展与安全发展同步进行。强化“尽职免责”的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对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全流程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县银监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人行) (二)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鼓励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支持政策,做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业主辅导培训力度,并加强对上衔接汇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好省上绿色公司债券“即报即审”政策,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人行) 3.支持金融机构投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项目,培育绿色投资文化。(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 (三)鼓励多元化融资。 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绿色项目投入,推动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金融中心) (四)积极推动绿色保险。 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影响大的企业提供绿色保险产品,并建立“绿色理赔”通道,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探索开展环境责任保险,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同时,政府部门要建立预警机制,实时对投保主体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洪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中心、县银监办) (五)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由相关部门(单位)定期梳理绿色项目名录、绿色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环境保护等部门(单位)要及时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牵头单位:洪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人行、县银监办) 2.推动绿色支付体系建设。以便民、惠民和安全支付为目标,推动绿色支付方式的发展。深化移动金融,推动手机支付、银行卡“闪付”等民生领域的有效应用,提升绿色支付服务效率。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第三方电子支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率。(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中心、县银监办) 3.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优先对绿色贷款发放较好的银行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充分运用存款准备金、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降低绿色金融融资成本。积极为绿色守信企业争取应急周转资金、风险补偿基金。(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银监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 (二)强化监测。 县人行要牵头建立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管理,按季度开展监测;县银监办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 (三)严格执法。 一方面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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