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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府办函〔2019〕20号 | ||||||||||||
2019-08-0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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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洪雅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 激励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全科医生的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紧紧围绕健康洪雅建设任务,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进洪雅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增量提质,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完善适应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洪雅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眉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我县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指的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二条到2020年,洪雅县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建立适应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凡有全科医生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制度需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名。 第三条到2030年,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健康洪雅建设需求。 第二章培养制度 第四条积极参与眉山市境内大中专院校开展全科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依托县人民医院教学基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为洪雅县全科医生提供学习和实践基地。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新入职(临床类)人员全部参加全科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和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和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六条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不允许违约人员参加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公开招录(聘)考核。 第七条洪雅县人民医院作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完善全科专业建设,增加全科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全科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送培情况、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及培训质量等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复核)和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其他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分期分批参加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第九条建立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洪雅县人民医院为主体,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 第十条县培训基地要强化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对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的带教师资发放教学报酬,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培训基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总额核增的依据之一,师资的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职称晋升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十一条借助信息化手段,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要创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模式。鼓励培训基地“送教下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全科医学相关学术会议,开展适宜技术培训,推动全科医学课程、课件、教材开发。 第十二条县培训基地要为全科医生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医疗知识培训。 第三章使用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使其工资水平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第十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符合条件者优先聘用,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县委编委办要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保障全科医生聘用用编计划。 第十七条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第十八条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职位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侧重评价政治合格、医德医风和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全科诊所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医疗机构相关布局规划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与综合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乡镇(社区)卫生院同等补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扎根基层、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在国家、省、市、县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先工作中以及在“洪雅名医”培育计划和市、县卫健系统“基层拔尖人才”“拔尖中青年中医师”等学术评价中,向全科医生倾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给予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全科医生适当奖励。 第四章管理和服务模式 第二十二条取得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县及县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县及县级以下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注册或者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未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待遇。允许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师资证书的临床医生在保留原有专科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专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医师多机构执业的相关政策。县卫生健康局要按规定落实全科医生的注册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履行基层首诊职责。建立“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县内电子化签约和履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四条对全科医生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建立全科医生退出机制,从2018年起,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5年内未从事全科医学服务者,合格证予以注销。需再次执业的,应重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医改相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洪雅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同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六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 第二十七条全科医生相关经费是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第二十八条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政策培训,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打造全科医生典型示范单位。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部门要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和正面引导,树立 一批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全科医生典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洪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府办函〔201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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