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府办发〔2020〕10号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和《洪雅县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20-12-16 点击数: |
||||||||||||
|
||||||||||||
各镇人民政府, 县级各单位、 部门: 《洪雅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和《洪雅县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
||||||||||||
附件【《洪雅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和《洪雅县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