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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 | ||||||||||||||||||||||||||||||||||||||||||||||||||||||||||||||||||||||||||||||||||||||||||||||||||||||||||||||||||||||||||||||||||||||||||||||||||||||||||||||||||||||||||||||||||||||||||||||||||||||||||||||||||||||||||||||||||||||||||||||||||||||||||||||||||||||||||||||||||||||||||||||
2022-11-0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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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省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挖掘经济增长点,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累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91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户、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单位4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1户、新入统建筑业企业8户;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5户;力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达到92户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企业培育库。围绕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产业体系,分行业建立“转企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时监测企业培育情况,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精准帮扶培育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升规入统。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并支持转型为企业。〔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统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项目招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突出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重点引进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瞄准500强企业、行业头部企业等“链主”型企业,力争引进一批领军型企业、旗舰型企业,抢抓一批投资强度高、带动能级高、设备占比高、技术含量高的“好项目”。〔县经合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住建局、洪雅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争取省、市级“转企升规”激励资金,出台县级“转企升规”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县级工业、科技、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资金,重点支持“转企升规”工作。建立高效运行“银政企”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绿色工业信贷产品,支持“转企升规”企业融资贷款。新增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3000万元,达到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依法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服务。建立干部联系企业服务制度,联系干部定期深入企业,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保障工作。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新“转企升规”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搭建人才招聘平台,举办各类人才培训活动,支持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创新。用好用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企业R&D投入正向激励机制,加大企业自主研发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能耗达到国家、行业先进值标准。引导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依法开展“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强制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提升企业用能管理和能效水平。建立单项冠军、行业龙头、“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库,形成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洪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优化变更注册流程,简化各类证照变更、税收申报手续和流程,免收变更费用。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就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就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县领导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分行业统筹调度、指导推动。“个转企”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建筑业、服务业“转企升规”工作分别由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向企业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扶持政策等。增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让企业正确认识到入规入统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发展壮大自身的客观需要。畅通纾困解难通道,协助市场主体解决疑难问题,提振市场主体“转企升规”信心。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转企升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实行专项督查、季度通报。县统计局加强“转企升规”工作的运行监测、数据核实、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依法对新“转企升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 1.洪雅县“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表 2.洪雅县“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工作方案 3.洪雅县“十四五”时期工业“转企升规”工作方案 4.洪雅县“十四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企升规”工作方案 5.洪雅县“十四五”服务业“转企升规”工作方案 6.洪雅县“十四五”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洪雅县“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年度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备注:按照五届政府23次常务会议精神,2022年—2023年累计目标任务完成量必须占总量60%,2022年目标任务在上会目标任务基础上上浮10%,2023年目标任务=总量60%-2022年目标任务。
附件2
洪雅县 “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工作方案
按照市县两级政府“转企升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推进全县“个转企”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向现代企业转型,促进洪雅经济发展,全县92户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其中:2022年,全县“个转企”工作全面铺开,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实施方案,梳理符合转型的个体户名单,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加快扶持督导,全县2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2023年,完善培育库,形成工作机制,总结“个转企”工作经验,推进31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2024年,优化“个转企”工作做法,巩固已有成果,推进2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2025年,查找工作遗漏,推进1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确保全县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能转尽转。 二、重点培育对象 (一)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42户。 (二)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150户。 (三)聚焦“1+3”主导产业链条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突出本土特色产业,重点培育“洪雅藤椒”“高庙白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下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企业产业链条上的个体工商户。 (五)突出“味在眉山”,重点培育品牌响亮的、有一定影响力的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知名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条上的个体工商户。 (六)突出康养场所、网红街区等服务业重点区域,培育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七)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八)其他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信部联合四部门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点培育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街道、各镇调查摸底负责本行业内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摸清底数(资产、营收、从业人员、税收),认真筛查,积极培育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分年度做好后备库,纳入全县“个转企”培育名单,并强化指导,实施精准帮扶。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个转企”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公司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对比优势,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特别是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信心和决心。组织工作人员分门别类地对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上门指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帮助其解决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鼓励和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优化证照办理。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人民银行、车辆管理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业务办理,优化证照办理流程。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在新设立企业时,推行告知承诺制、预约服务等措施;推行证照联办模式,对原有效许可证,“个转企”新设企业在未变更经营地址和新增许可事项的情况下,相关许可部门免核查新办许可证。对土地、房屋、车辆等原有财产,从交易办理改为变更划转,简化各类证照变更、税收申报手续和流程,免收变更费用;解决市场主体的字号、商号、许可、证明、不动产及相关权证、税务登记、银行账号等延续需求。 (四)优化工作流程。个体工商户持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行政审批窗口领取《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申请书》,经所在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指导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和新设企业登记,新设立企业登记完成后,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个转企”企业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变更等手续,兑现激励资金。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行业指导制度,按行业由主管部门实行分类指导,会商制定“个转企”发展计划,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县文广旅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统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个转企”工作会,研究解决“个转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对“个转企”重点培育个体工商户和新“转企”企业的政策引导、资源匹配等服务力度。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新企业,组织开展对新“转企”企业的跟踪服务,提升其发展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社保、金融、产业、知识产权等最新优惠政策,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成本,优先解决用地、厂房租用、土地历史遗留等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拟“转企”个体工商户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服务保障,组织开展“个转企”工作的督查、落实政策情况的评估。按各部门入库培育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开展“个转企”工作考核。
附件2-1:各部门“十四五”时期“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
各部门“十四五”时期“个转企” 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
洪雅县“十四五”时期工业“转企升规”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转企升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洪雅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在洪雅县范围内注册的,符合“茶、竹、藤椒、乳肉制品”4大主导产业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3大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安全环保达标,经济效益优,成长性良好的小微企业和新投产项目纳入培育库,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排查更新。采取一个企业一支联系队伍的方式,跟踪服务和精准帮扶,促进企业正常生产、提质增效,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统计资料,提高企业升规入统成效。2022—2025年,分别新培育“小升规”工业企业10、9、7、6家以上,累计培育32家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每年一季度,县经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洪雅经开区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县工业企业名单。县税务局通过税务系统摸排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洪雅经开区通过招商引资、在建项目推进等情况,摸排园区内企业和在建项目。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摸排本行业、本系统工业企业,通过摸排筛选,将成长型良好的企业纳入企业培育库。 (二)宣传动员。县经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洪雅经开区等部门,加强规上企业支持政策,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宣传。县税务局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进行税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如实申报产值和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款。对明显瞒报、漏统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升规培育。县经信局、县统计局、洪雅经开区对企业开展升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资料台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填报申请资料,上报审批。 三、工作专班 成立由分管工业、统计工作县领导为组长,县经信局、县统计局、洪雅经开区为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总经济师、县农业农村局、县茶产业服务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业“小升规”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班调度机制。工作专班下设摸底排查、宣传动员、税务核查等小组,开展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1.摸排分析组。由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茶产业服务中心、洪雅经开区等部门组成,对全县成长型良好的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摸排筛选,建立洪雅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并根据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每月动态更新。 2.宣传动员组。由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洪雅经开区等部门组成,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 3.税务核查组。县税务局牵头,督促企业如实开展税务申报,对明显瞒报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进行依法查处。 (二)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县经信局、洪雅经开区牵头,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培育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联系企业制度。联系企业人员每月深入企业2次以上,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正常生产,项目顺利推进。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指导开展申报,完成企业培育。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经信局牵头,每月召开工作专班会议,收集培育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入库培育进度、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工作专报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4
洪雅县“十四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转企升规”工作方案
按照县政府“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扶持激励、转型发展、创新举措、应入尽入”的原则,通过积极帮扶、政策激励,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创新思路、统筹整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联动发展、升规入统。2022年到2025年,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分别新增入统3户、2户、2户、1户。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 二、摸清底数 (一)建筑施工企业。全县现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26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资质企业5家,三级资质企业20家,26个资质建筑企业已全部入统。 (二)装饰装修企业。全县工商注册登记的装饰装修企业700余家,其中有10家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已经按建筑施工企业统计了建筑业产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县有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32家,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32个,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全部入统。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全县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34家,由于均采用加盟店、夫妻店或分公司方式经营,目前还没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统。 (五)物业服务企业。现有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25家,无一家企业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符合入统条件。 (六)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全县现有预拌混凝土(砂浆)资质企业1家,已按工业企业入统。 (七)造价勘察设计企业。全县现有设计企业1家,企业营业额均低于1000万元而未入统,无造价、勘察、图审机构。 (八)建筑检测鉴定机构。全县现有建筑检测鉴定机构1家,企业营业额均低于1000万元而未入统。 (九)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全县现有监理企业2家,企业营业额均低于1000万元而未入统,无招标代理机构。 三、分类施策 (一)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升规入统。一是积极推进具备入统条件的企业有序入统,年均新增入统建筑施工企业达2家。二是积极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升资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二升一和三升二,到2025年再新增1家一级企业、新增2家二级企业。三是积极引进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入洪,每年新引进资质企业1家以上。 (二)推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创新入统”。一是积极鼓励在我县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入统。二是积极促进本土房地产经纪机构整合重组,着力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小、散问题,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大做强。 (三)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入统”。一是依据《眉山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荐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让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达到入统标准。二是积极鼓励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原则上党政机关的物业管理由国有企业承担,支持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四)推进住建领域相关企业有序入统。一是县外企业在洪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帮助其在洪雅县范围内设立子公司。二是积极支持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各行业重点扶持优势企业,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发展。三是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中介市场服务,培育发展一批国有造价咨询、检测鉴定、招标代理等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用好、用实我县支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县外企业落户洪雅。研究制订税收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升规入统。 (二)加大企业培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出台相应政策,引导不具备资质的建筑从业企业申办资质后入统。 (三)推进企业整合。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限额以下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升规入统。鼓励同一经营者控制的同类型规下企业合并后升规入统。 (四)加强统计宣传。联合统计部门通过业务培训、印发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打消企业的顾虑,激发企业升规入统的内生动力,积极主动申报入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企业办理入统手续。 (五)加强部门联动。与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制度,按季度对全县企业名录、企业入统信息、企业纳税信息等信息进行共享,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有的放矢推进入统工作。
附件5
洪雅县“十四五”服务业升规入统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升规入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规模,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全县升规入统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县“转企升规”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重点加强服务业小微企业培育,不断壮大主体规模、逐步提升质量层次、继续优化服务水平,做大、做强、做优一批服务业市场主体。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及壮大规模,力争2022—2025年,全县累计新增规模及限额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51户,其中新增限额以上市场主体4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1户。到2025年,服务业在库市场主体突破110户,增长率达到70%。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市场主体数据库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和应用,按照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与规上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划分,组织相关景区、镇对辖区内服务业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各行业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 (二)建立培育库。优选一批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优、成长性较强的服务业工商个体户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全县服务业培育库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行业类别,分类建立健全入库评估、滚动培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全县服务业培育库市场主体不少于70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三)进行梯度转化。加强对服务业培育库市场主体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强化动态跟踪,分年度、批次制定工作计划,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和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年营业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实现升规入统。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培育库升规入统转化率不低于50%。 (四)解决短板问题。聚焦规上服务业空白行业及头部企业支撑单一等突出性短板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大新主体培育,支持制造业企业主动剥离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物流仓储等业务,成立服务业新市场主体。重点加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升规入统工作,有效解决支撑单一问题。有计划的培育和壮大一批服务业新市场主体,及时有效填补规上行业空白,有效补齐GDP核算体系短板。力争到2025年,填补服务业空白行业4个。 四、实施步骤 (一)数据摸排(2022年6月)。负责对全县的商贸服务业及规上服务业7大行业市场主体数量(规模)进行摸排,形成行业基本台账,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 (二)目标分解(2022年6月)。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行业基础数据,以及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规上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规模),分行业下达“十四五”全县服务业升规入统工作目标(2023—2025年每年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三)培育库建设(2022年7月)。坚持目标导向,进行全面动员宣传,分行业筛选一批升规入统重点培育对象,分门别类动态建立培育库,并将培育库名单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 (四)升规培育(2022—2025年)。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各景区、各部门强化企业服务,定期深入企业及时掌握培育对象经营情况,坚持“一企一策”解决发展难题,每半年报送一次营业收入情况。 (五)入统转化(2022年第四季度,2023—2025年每年第一季度与第四季度)。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培育对象进行再次动员。各镇、各部门集中启动并做好统计培训及业务指导,全面开展服务业升规入统业务办理,并及时做好跟踪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服务业升规入统工作,进行任务分解与工作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意识,负责做好行业主体培育、行业政策激励与指导工作。 (二)加强政策激励。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以及社保、金融等帮扶政策,用好用活《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对新升规入统以及在库实现主营收入突破的市场主体进行奖励;对符合统计填报要求、支持配合基层统计工作的规模(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经费补贴。 (三)强化多元服务。加强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入统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升规入统一次办,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再造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件,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升规入统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畅通答疑纾困解难渠道。加强升规入统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培养挖掘优秀企业家和领军人才,树立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升规入统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不断强化培养企业的日常监测和指导,帮助培养企业建立统计直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运行分析调度会议,通报升规入统工作进展情况,对成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分行业、分景区开展工作交流,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统计部门要加强升规入统企业的运行监测、数据核实、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加强对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依法对新升规入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1.“十四五”洪雅县服务业升规入统任务分解表 2.“十四五”各部门服务业升规入统任务分解表
附件5-1
“十四五”洪雅县服务业升规入统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十四五”各部门服务业升规入统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附件6
关于“十四五”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转企升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目前,我县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共计22家,其中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4家,规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 到2022年底,全县实现新增农业个体经营组织“个转企”1户。 到2025年底,全县促进农业个体经营组织“个转企”累计达到3户;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累计达到25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小升规”累计达到11户。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龙头企业育增行动。 一是培育壮大农业个体经营组织,推进“个转企”。培优育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经营状况好、规模实力大、有意愿的农业个体经营组织列为“个转企”培育对象,支持转型为企业。 二是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库,明确培育对象。在全县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摸底调查,按照《眉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意愿,建立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库。按照常态监测、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培育库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体质量。 (二)实施龙头企业育强行动 一是大力实施“转企升规”。协调争取财税金融、要素供给、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各项“转企升规”政策在龙头企业培育中落地落实见效,推进更多龙头企业升规入统。 二是强力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园区、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推进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农业企业发展壮大,不断提升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和质量。 三是积极争取国省申报指标。积极向上级争取适合洪雅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政策和申报指标,力争“十四五”时期全县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累计达到5家。 (三)实施龙头企业育优行动。 一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畅通与企业信息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切实为龙头企业提供法规政策、财税支持、惠企措施等服务。 二是构建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推广“企业+专合社+农户”“订单收购+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有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转企升规”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各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构建龙头企业引领农业产业化进程、乡村产业振兴助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推介机制。围绕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充分挖掘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增强获评龙头企业的荣誉感、获得感,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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