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办文件>>正文 |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洪雅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024-06-03 点击数: |
||||||||||||||||||||||||||||||||||||||||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洪雅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部门(单位)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部门(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 四、各承办部门(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