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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6-13

第一部分 就业服务篇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绝大多数,促进他们体面稳定就业,对服务国防军队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作为退役士兵有哪些就业方向?

1.报考公务员;2.报考事业单位,党政机关;3.应聘国有企业、各大中小民营企业;4.创业等等。

二、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有哪些优势?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

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

(二)专武干部招录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事业单位招聘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被旅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累积不超过6

(四)国有企业招聘

省、市、县市、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五)文职人员招考

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六)充实基层力量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七)政策依据

四川省《2022年大学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

三、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占总职工数20%以上;中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10%以上;大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5%以上;职工人数超过4000人的大型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视同达到一定比例。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比例。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一)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目录),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项目扶持

军队系统在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并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

(三)降低要素成本

充分发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精准供需对接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设置专区,节约企业招聘成本。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规定适当降低相关水、电、租金等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强化金融支持

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地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基金,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小微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相关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为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比例较高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配套支持。

(五)完善荣誉激励机制

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择优遴选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合作企业上榜宣传。对事迹突出的合作企业或企业家,积极纳入各级双拥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范围。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执委会等任职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持续优化服务

鼓励各地优先将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民营企业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范围,提供精准服务。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技术创新,优先支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带动退役军人转型提升。充分用好就业创业导师团队、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团队等社会力量,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企业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七)优化供地保障

各地在认定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时,符合条件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指标。鼓励各地制定细则,将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发展,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八)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还未适应从退役到就业,有哪些方式可以过渡?

(一)参加就业培训指导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1次 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需求导向、 就业牵引、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可开展示范性培训。

3.职业技能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工学结合、以工代训

等模式,培训时长根据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确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二)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从高校应征入伍退役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初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学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工作,鼓励更多退役士兵提升学历水平。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三)参加就业见习

24岁以下的退役士兵,依托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到合适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通过见习渠道促进见习单位留用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四)领取失业金过渡

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11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五)哪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可以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1.补助对象。201111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11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

(六)退役士兵就业后还有后续保障吗?

一是充分发挥“两站两中心”作用, 采取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失业登记、招工信息查询、用工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二是积极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七)退役军人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八)退役军人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九)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哪些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通知》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通知》要求,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


第二部分 创业服务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

一、有创业意向,如何提高创业成功率?

(一)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

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 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 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400-1100元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二)打造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

对初次评定为省级园区(基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复检合格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初次评定为市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复检合格的市级园区(基地)给予8万元补助。多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三)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开展创业之星年度评比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退役军人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一)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优惠内容。

201911日至202312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三)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

三、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占总职工数20%以上;中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10%以上;大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5%以上;职工人数超过4000人的大型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视同达到一定比例。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比例。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一)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目录),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项目扶持。

军队系统在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并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

(三)降低要素成本。

充分发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精准供需对接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设置专区,节约企业招聘成本。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规定适当降低相关水、电、租金等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强化金融支持。

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地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基金,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小微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相关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为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比例较高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配套支持。

(五)完善荣誉激励机制。

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择优遴选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合作企业上榜宣传。对事迹突出的合作企业或企业家,积极纳入各级双拥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范围。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执委会等任职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持续优化服务。

鼓励各地优先将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民营企业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范围,提供精准服务。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技术创新,优先支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带动退役军人转型提升。充分用好就业创业导师团队、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团队等社会力量,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企业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七)优化供地保障。

各地在认定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时,符合条件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指标。鼓励各地制定细则,将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发展,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八)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四、退役军人创业基金

(一)扶持对象、范围

本基金的扶持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眉山籍退役军人或依法在眉山市范围内纳税的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退役军人持股需超过51%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1.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个人征信严重逾期或拉入黑名单的。

3.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参与非法聚集或违法上访的。

4.有偷逃税款、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5.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的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的退役军人。

6.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基金使用。

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眉山市退役军人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活动。如基金池中资金已用完,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眉山市慈善总会将暂时终止项目资助活动,待有资金注入后,再行启动。

(三)扶持方式。

根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不同情况,基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扶持和奖励等方式资助。今后,视基金规模和运行情况可以适当扩大资助范围。

1.贷款贴息。对已享受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贷款贴息政策的退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创办的优质企业,因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在银行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资助,并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准,按年利率1.5%补贴,若有第三方担保,担保费单户最高补贴0.5%,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无偿资助。对退役军人初创者入驻孵化园创业的,在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外,场租和水电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基金无偿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对退役军人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租用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资助。

3.奖励。鼓励退役军人以创业带动就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新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请创业基金资助的个人或企业符合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情况的,仅能享受其中一种扶持政策。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本人或企业向项目注册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填写《眉山市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审批表》(附件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2.贷款贴息申报材料:退伍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租门市 协议、土地承包合同、已享受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证明、银行贷款证明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单。

3.无偿资助申报材料:退伍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水电费和场租发票。

4.奖励资助申报材料:退伍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新招录退役军人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另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

(五)政策依据。

《眉山市退役军人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眉退役军人发〔202162

五、对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的奖励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 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六、支持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8万元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1927

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哪些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通知》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通知》要求,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