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审计结果公开>>正文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5-01-2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5-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1-20
 文  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5月6日—6月21日,仁寿县审计局对我县2020—2023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形成《洪雅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2次听取专题汇报。分管县领导2次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之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此次专项审计共提出7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1个,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7个。

(一)规划编制执行情况方面。我县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242)要求,按年度开展规划实施自评。目前已形成《洪雅县2024年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自评报告(送审稿)》,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方面。已责令有关企业停止取土行为,目前正对取土区域进行恢复;对全县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业务培训,并修订《关于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指导意见》,目前剩余处置收入119.22万元已全部上缴洪雅县财政局;对偷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了立案查处;已责令违规占用耕地堆放矿石企业复耕,目前已恢复18亩。

(三)生态环保制度落实方面。已组织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目前4家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矿山企业已主动申请关闭矿山,正在开展闭矿前期工作;6家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已按要求全部办理;2家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措施的矿山企业已纳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监管对象,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家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矿山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方面。已督促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1家矿山企业编制完成方案;对2家矿山企业补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04500元。

(五)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方面。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问题的2家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对堆料点和开采面进行了分级放坡,形成了工作台阶;持续开展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将超能力生产检查纳入今后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宣讲,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要求。

(六)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对1家非矿山企业多申报资源税问题,已完成抵税程序;对应收未收的12家矿山企业生产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338586.31元已全部征收到位;生态保护红线内退出矿业权奖补资金除1宗矿权存在查封冻结暂未拨付外,其余已全部拨付到位。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方面。已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会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业务培训会,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在林地占用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紧盯后续整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对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盯审计反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后续整改。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资源利用。聚焦规划指标,科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开展规划评估,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通过升级改造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矿山企业,切实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强化协同监管,形成高压态势。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以矿山资源储量、安全隐患、环境保护、税费缴纳、生态修复等方面为抓手,不断提升矿山管理效能和水平。

(四)突出环境保护,守牢底线红线。始终把生态环境安全贯穿矿山开发利用全过程。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相关要求,落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