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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 关于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5-02-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sfj/2025-00007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5-02-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司法局

关于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单位机构设置

3.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单位收支总表

3.单位收入总表

4单位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单位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1.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持续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理论武装推动工作落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组织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干部对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将业务知识与技能提升有机结合,与时俱进学习法律知识,着力提升履职本领,并充分利用学习与培训契机,加强干部其他专长的培养,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政法队伍结构建设。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编制管理,完成政法专项编制的招录工作,抓好人员补充及干部选拔任用。加大对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抓好评先选优和考核工作,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

2.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一是完善协调议事机构机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不断完善委员会领导下的“办公室+4个协调小组”工作体系,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适时召开委员会、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审议法治建设重要事项。二是持续完善“法治账图”。按照“事权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程序流程化、手段信息化”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为依据,细化落实到所有岗位、主要节点,渗透到决策、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并将法、岗、人、事、责紧密结合。三是强化法治督察。严格规范法治督察程序,制定年度督察计划,建立跨部门联合督察机制,细化督察方式,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法治督察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3.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府院联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351号令),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与监督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乡镇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覆盖县镇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全省统一的六个标准,实现行政执法的统一性。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营造有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深入推进四有律师,四化律所,基层法律服务精品所创建,深化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四是持续做好公证服务。公证员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创新公证服务模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在职公证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家事综合、知识产权保护、承包地流转等新型公证服务。加强与其他地区公证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做好困难群众上门公证服务,积极开展公证宣传。

5.抓强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全面完成试点工作。20259月底前完成全省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工作,聚焦小区治理重点难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加强小区依法治理方式和路径探索,以点带面提升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深化运用“学法考试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学法考试。进一步丰富洪雅法治文化和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覆盖面,突出普法实效。立足实际,建立洪雅县“三单一评”普法工作制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地落实。做实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等系列活动,切实推动我县顺利通过“八五”普法终期验收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县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督促各司法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确保全年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工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安置帮教对象动态管理,做到人数清,家底清,严防脱管漏管,有效化解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单位机构设置

洪雅县司法局股室12个,基层司法所12个,在职人员50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洪雅县公证处。

三、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144.68万元。

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44.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44.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14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42万元,项目支出204.26万元。

3.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1151.722025年预算比2024年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结转收入155.8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791.38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是149.04)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1万元;律师公证管理0.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0.2万元;法律援助15万元;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经费2万元;常年法律顾问8万元;企业投诉处理经费0.1万元;党政法律顾问团经费0.2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0.2万元;行政复议(应诉)相关经费0.5万元;行政诉讼(应诉)相关经费0.3万元;问题青少年教育经费0.1万元;依法治县经费0.5万元;调解经费17.28万元;民事诉讼(应诉)相关经费0.2万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1.48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4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832.6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625.24万元;事业运行114.1万元;普法宣传1万元;律师管理0.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0.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6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6.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71.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共计111万元,其中用于社区矫正及双创经费预算支出7万元;社区矫正工作者采购服务项目预算支出10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4万元,主要用于   社区矫正工作者采购服务项目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02万元,同比增加26.23万元,上升17.17%,主要是因为人员成本增加。其中办公及印刷费39万元、差旅费38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9.08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5万元、劳务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 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100次,202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整体绩效目标是:认真开展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审查、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等日常业务。为确保按时间、按节点、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共申报了19个预算项目,包括:社区矫正工作者采购服务、行政诉讼(应诉)、民事诉讼(应诉)、社区矫正及双创工作、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律师公证、依法治县、企业投诉处理、党政法律顾问团、法律援助、调解工作、问题青少年教育。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5年初固定资产原值360.7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56万元,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类等257.53万元,专用设备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8.65万元,家具、用具15.56万元,图书、档案2.48万元。国有资占比总资产的100%,使用率100%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玩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以前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规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1:洪雅县司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docx
附件【附件2:洪雅县司法局(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docx
附件【附件4: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格.xlsx
附件【附件3:2025年洪雅县司法局单位预算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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