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的通报》(川环督察办函〔2021〕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工作,形成《洪雅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我局未收到网站留言、电子信箱、书函邮寄、电话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