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洪雅县税务局代县政府草拟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13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未收到网站留言、电子信箱、书函邮寄、电话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