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公民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洪雅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12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洪雅县林业局未收到网站留言、电子邮箱、书函邮寄、电话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