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升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止),洪雅县林业局未收到网站留言、电子邮箱、书函邮寄、电话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