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位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4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县于2021年7月印发的《洪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即将到期,为保障环境应急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我局组织修订形成了《洪雅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2024年6月7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我办未收到网站留言、电子信箱、书函邮寄、电话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