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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120002
标    题 关于宠物狗准养证办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犬只饲养管理的通告县城区限养区饲养犬只的,应当到洪川镇政府指定的免疫机构进行犬只免疫、登记后携犬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免疫证;免疫证办理后到县公安局办理犬只准养证。两证均不能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按通告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028—37547232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或反映。

处理对象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处理时间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