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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120002 | ||
标 题 | 关于宠物狗准养证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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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犬只饲养管理的通告》县城区限养区饲养犬只的,应当到洪川镇政府指定的免疫机构进行犬只免疫、登记后携犬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免疫证;免疫证办理后到县公安局办理犬只准养证。两证均不能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请您按通告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028—37547232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或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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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 ||
处理时间 | 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