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洪雅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12日徐雅兵  (点击: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330号)要求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法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止。

2023年,洪雅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洪雅县公安局积极落实公开制度,落实公开到哪里,群众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做到落实、规范、服务。主动公开本局领导动态、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等,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让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群众。

洪雅县公安局2023年总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49篇,其中洪雅公安微博公开信息9808篇,微信310条;中央及省市级报章杂志发表外宣稿件1102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129篇,其中,工作动态96篇、机构设置1篇,发布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11篇,及时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8篇在县局网站公开,处理回复网民来信1篇,处理回复转办信件1篇,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

(二)依申请公开

政务公开作为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公众最能直接了解政府行为的途径,更是公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洪雅县公安局主动作为,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从受理、办理、反馈、归档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办理内容和工作责任,确保县局机关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严格、规范运转,始终做到及时、准确、无误。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信息管理

为确保我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局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科学布局我局各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根据我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正确、及时有效地开展。同时,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双微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报道我县各重大警务活动情况和治安动态,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工作。本局指挥保障中心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将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内容。

(四)平台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结合实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专人管理,分工明确。本局指挥保障中心为信息公开的审批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正常、持续、高效地运行和发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

年初成立了由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李志敏任组长,常务副局长底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保障中心,建立了由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各业务警种部门协助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汇总,定期通报,详细点评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补齐短板、深入推进,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局新媒体工作室运行正常,强力推动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公安微博等新媒体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309

行政强制

105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洪雅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对照县政府政务公开⼯作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主动性、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丰富。2024年,洪雅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它需要报告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