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家医疗机构已到校验期未申请校验,现予以公告告知,请涉及的医疗机构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四楼402补办校验申请,对在限期内仍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注销。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37406335。
附件:洪雅县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洪雅县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姓名
地址
1
洪雅善美无妆医疗美容诊所
文瑶
李伟
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锦绣汇金天地4栋2层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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