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
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一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标准。
3、 严禁在政府采购、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性条款。
4、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严禁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领域,严禁以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方式限制竞争。
5、制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