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新建工业项目按行业、按区域实行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分类下限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其中:新能源新材料类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得低于12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类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得低于15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320万元/亩;电子信息类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得低于15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医药类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得低于12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类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得低于8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