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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3-17

 

五、加强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各县(区)应建立完善入园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查机制,在项目招引阶段,应将开发强度、投入产出强度等指标充分告知意向企业,不能达到固定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控制指标的,原则上不得招引。在准入阶段,拟招引企业应编制项目预规划设计方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自然资源、经济合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强度、投入产出强度以及能耗、环境、安全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签订项目招引合同时,将指标作为《合同》重要条款,并明确违约罚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亿元的,原则上不得分期预留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或用地总面积超过150亩的,应当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次性投资低于1亿元且设备投资低于3000万元或用地规模小于15亩且适宜使用标准化厂房的,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入驻高标准厂房。用地面积小于15亩,因道路、河流、供电和供气线路等分割形成的边角地块可单独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