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用地指标向产业项目倾斜,各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年度工业用地需求分析,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剩余可用规划空间、项目招引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供应计划。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年底前审议各县(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比例不得低于30%。灵活供地方式,全面执行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政策,对未纳入市重点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的重点产业,一律不得按50年满年期供地。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等准入和服务模式。各地要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鼓励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将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工作纳入区域评估事项,各地要结合国省新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适时更新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持续健全“3+X”指标体系(即亩均固投、亩均税收、容积率+地方特色性指标),拟定履约监管协议(或投资建设协议)文本,一并纳入供地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带建设方案供地试点,加快项目落地,推进“拿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