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工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工业项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依法设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的不动产权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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