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眉山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所占比重
13
农副产品加工业
≥1.2
≥40%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
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
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2.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
设计、检测、中试设施,
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
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3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5
19
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8
≥30%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1.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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