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战略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工业项目,相关控制指标经县(区)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备案。
本措施中《眉山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眉山市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控制指标》为暂行指标,可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有效期到2030年1月31日。
附件:1.眉山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眉山市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控制指标
3.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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