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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十)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3-24

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县(区)政府每半年向市政府常务会报告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执行、工业用地报批供应、项目各项指标落实、标准地”供应、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履约协议执行监管等情况)。县(区)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1次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经济合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半年对各地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视情况纳入红黑榜排位(其中排名前2位的为红榜、后2位的为黑榜),且对排名后2位的县(区)、园(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书面通报和会议点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