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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九)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3-24

九、强化投资履约监管。各县(区)必须与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或投资建设协议)明确固投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开工竣工时间、容积率、绿地率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各县(区)政府作为工业用地供后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履约达产考核的考评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对辖区项目100%自查在项目协议约定达产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后3个月内完成达产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及处置意见(整改、收回、退出、延期等)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经济合作局报备。属于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审查同意的市直管园区项目检查情况应同步上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