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拓市场
1、鼓励“眉山造.眉山用”,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在满足政府部门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预留30%以上的采购预算。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中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企业与民营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并给予价格扣除。将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纳入融资范围,优化政府采购项目融资操作流程。
2、依托财政厅“政采贷”信用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与银行开展融资需求对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
3、鼓励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对外出口,对首次出口企业及出口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经认定后给予参展企业、人员一定补助。
4、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工程承包、提供技术或运营服务等,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