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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下乡创业二十条之四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6-10

1、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征或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