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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之四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2-21

(四)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税务系统关于疫情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因疫情受到影响的,可依法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后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