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醉美洪雅 >> 投资政策 >> 正文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之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2-21

(五)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