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减免租金。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县(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由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贴。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属地政府(新区、园区管委会)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