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电费补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新区、园区管委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疫情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用电量,按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一定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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