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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之九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2-25

(九)电费补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新区、园区管委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疫情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用电量,按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一定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