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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4-20

第八条  基金补偿范围。企业贷款逾期形成的坏账损失,包括借款人逾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含欠息、罚息)及合作银行催收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贷款损失由市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贷款呆坏账专项核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