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醉美洪雅 >> 投资政策 >> 正文
眉山市出台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4-29

     第九条  代偿基金追偿。风险补偿基金发生代偿后,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市工投公司、贷款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新)区管委会配合追收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经追偿和收回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5:5比例补偿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专项核销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