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增信措施。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时,应优先选择以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注册商标质押等无形资产叠加累计方式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增信措施,同时追加企业法人贷款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及其配偶的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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