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贷款利率。在符合融资贷款支持条件及合作银行信贷政策下,贷款原则上全部实行最优惠利率,贷款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准上加50个基点以内;贷款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准上加120个基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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