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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眉山产业园优惠政策之四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9-25

二、用房政策:

      1、鼓励企业利用园区标准厂房办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合同期达到五年以上的,给予“两免三减半”租金补贴。已获得租赁补助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将所租赁的标准厂房对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