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醉美洪雅 >> 投资政策 >> 正文
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眉山产业园优惠政策之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9-29

二、用房政策:   

(2)鼓励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厂房,给予购买的企业相应补助:第一层厂房补助100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补助150元/平方米,第三层厂房补助20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厂房补助250元/平方米。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获补后五年内不得对所购的标准厂房进行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