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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之八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6-09

二、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八)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和房地产企业年销售面积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奖励 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