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九)限上个体经营户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上一页: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之十
下一页: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