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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1-14

第八条 产业融合

1.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或旅游产业领域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按200万元、80万元奖励创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