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产业融合
2.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示范基地、人文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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