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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六)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1-14

第九条 产业融合

2.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示范基地、人文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