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旅游营销
1.鼓励旅游企业举办旅游推介活动,按照“谁主办补助谁”的原则给予总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一页: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八)
下一页: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