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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十二)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1-27

第十二条 乡村旅游

对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