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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三十一)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9-27

第十二条 眉山籍返乡就业人员奖补

(二)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职工应承担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20%给予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