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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三十四)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9-27

第十二条 眉山籍返乡就业人员奖补

(二)返乡就业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1.申报主体:眉山籍市外务工返乡就业的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