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奖补
(四)培训机构输送培训合格人员奖励
3.补贴标准:500元/人,一次性奖补。
上一页: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四十九)
下一页: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