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奖补
(四)培训机构输送培训合格人员奖励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按主导产业所需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劳动力取得工种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并输送到市内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就业一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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