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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五十一)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12-02

第十四条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市教体局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