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补助
由市教体局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上一页: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五十三)
下一页: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