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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五十三)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12-02

第十四条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三)“订单”班培训补助

1.申报主体:市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